关于“东兴之夜、绚丽鹤岗”烟花秀活动期间对

鹤岗 更新于:2025-02-08 13:06
  • 夕阳的闪烁
    “东兴之夜、绚丽鹤岗”烟花秀于2025年2月12日在我市举行。为了保障此次活动现场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禁飞时段:2025年2月12日17时30分至2月12日21时30分。

    二、禁飞区域:财富路、规划一路、规划二路、西解放路、支架路、梧桐大道、工农路、新世纪广场、起重路、学府路、东方白鹳大道、福缘路

    三、禁飞类型:严禁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体放飞行为。

    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、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、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。

    主要包括: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。

    四、管控措施:对于有违规飞行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对于违反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五、飞行申报:确需使用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在相关空域进行电视转播、航拍、警务等飞行活动的,须提前24小时向鹤岗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进行备案,获得许可后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,并在起飞前30分钟报备。

    六、本通告有效期为2025年2月12日0时至2月12日24时。

    鹤岗市人民政府

    2025年2月7日

    信息来源:鹤岗融媒

    编辑:于悦

    审核:马浩洋

    发布:鹤岗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

    举报

你的回答

单击“发布您的答案”,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